市商務委關于申報2017年境外展覽會(企業)項目的補充通知 二維碼
市商務委關于申報2017年境外展覽會(企業)項目的補充通知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服務企業,幫助中小外貿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經與市財政局研究決定,在我委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天津市商務委員會天津市財政局關于印發2017年天津市企業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津商務外貿綜〔2016〕18號)基礎上,對因以下情況未通過2017年境外展覽會(企業)項目審核的企業,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2014—2016年無進出口實績,但在2017年項目申報前,當年(2017年)有海關數據的企業,在其他資料均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合格后給予支持。 二、本著獎優扶優原則,對暫無進出口實績的我市中華(津門)老字號企業,在其他資料均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合格后,全年對每個企業最多給予2個項目的支持。 三、對因視頻要件缺少展會入口內容、視頻拍攝限制等原因不能提供完整視頻資料的企業,在其他資料均符合要求的條件下,參加商務部、國家貿促會、國家進出口商會主辦的境外展覽會項目,可提供該部門出具的“參展證明”;企業自行出境參展的項目,由企業提供展會方印制的含本企業在內的“參展商手冊”,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合格后給予支持。 四、參展企業展位上的宣傳內容與本企業不符而未通過審核的企業,在其他資料均符合要求的條件下,由企業提供展位所宣傳的內容與本企業隸屬關系或代理出口產品有關證明,由第三方機構審核合格后給予支持。 五、企業應對提供的補充資料真實性負責。如企業提供的資料達不到確認要求,我們將委托第三方機構通過查帳等方式進行核實。 六、2018年境外展覽會(企業)項目,比照上述補充通知執行。 請涉及上述第三、四問題的企業于2018年9月20日前,將企業情況說明及補充的相關資料報市商務委一樓大廳辦事窗口。過期視為企業自行放棄補報機會。 咨詢電話:接件窗口 58366504;貿發處58665721 特此通知。 2018年8月23日 |